针对安全监测设施验收:一般要求验收的各类监测仪器(如渗压计、位移计、应力计等)的安装质量及数据传输稳定性,为长期运行监测提供基础。监测报告中应提供安全监测设备取得连续30天初始观测数据、运行分析成果等。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库下闸蓄水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之一。
这一验收阶段旨在确保水库在完成下闸蓄水后,能够安全、有效地发挥其预期的蓄水功能。
通过这一验收,可以全面检验水库工程的施工质量、设计合理性以及运行安全性,为水库的后续运行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在水库正式下闸蓄水之前,必须先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下闸蓄水验收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齐全、安全鉴定报告通过等。
挡水建筑物的外观和结构应符合蓄水位的要求,确保安全无虞。
蓄水区域内的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工作必须全部完成,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泄水建筑物在蓄水后需投入使用,其建设进度应基本完成,具备顺畅过流的能力。
观测仪器和设备需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已获取初始观测值和施工期观测数据。
针对蓄水后的未完工程,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必须明确并落实到位。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需提交至相关部门,以确保蓄水过程的安全性。
处理好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并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明确结论。
完成蓄水计划、导流设施封堵方案的编制,并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调度运用方案需经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需报至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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